
本网讯(中国民政部网2009年11月30日) 湖北省鄂州市着力整合优势资源建设农村新型社区,建立农村社区建设投入长效机制,逐步形成党委和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区居委会主办、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整体工作格局,努力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现代化新型农村社区。
一是加大对农村社区建设投入。鄂州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政策,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积极增加对农村社区建设的投入。
二是坚持以各级财政投入为主体。鄂州市坚持城乡统筹考虑、重点向农村倾斜的原则,不断提高财政支出中对农村投入的比重,着力提高农村社区建设投入占农村投入的比重,在确保农村社区正常运转经费需要的前提下,逐步形成政府财政对农村社区投入的持续增长机制。鄂州市坚决杜绝借社区建设名义,变相向农民摊派,增加农民负担。
三是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在各级财政投入的引导下,鄂州市建立各类涉农资金、部门帮扶资金、无偿捐助、商业投资等相补充的多渠道、多元化的农村社区建设投入机制。鄂州市积极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捐赠、投资等形式支持和参与农村社区建设。
四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鄂州市统筹整合、科学配置各类农村社区建设资金,努力提高农村社区建设资金集约化利用水平。本着先急后缓原则,合理安排资金投向,从社区建设最急需的项目入手,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鄂州市把解决当前问题和着眼长远发展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好资金投入的前瞻性、方向性和引导性作用,为农村社区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来源: 国家民政部办公厅
(湖北省鄂州市民政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