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合同制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2009-12-1 16:20:46

 

经市政府批准,市民政局决定面向社会招聘合同制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主要职责

全市21个乡镇共招聘合同制社会救助工作人员42名,每个乡镇2名。

合同制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在乡镇主要从事城乡低保、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及其他民政工作。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社会救助事业,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男性年龄35周岁以下(197511以后出生),女性年龄30周岁以下(198011以后出生)。

4.户籍在报考岗位所属区范围以内,并有常住住所,服从在区内乡镇调剂岗位。

三、人员管理与工资福利待遇

录取人员与区民政局签订三年用工合同,由区民政部门管理,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续签。

聘用人员基本工资700/月,养老、医疗保险250/月,年度浮动工资600/年。

四、招聘程序

报名时间:200912711日。

报名地点:各区民政局。

报名所需证件和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交纳报名费150元(含体检费)。

资格审查:由各区民政部门进行初审,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审,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后续招聘程序。

体检:1217前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统一组织体检,身体健康的参加考试与考核。

考试:考试分撰写调研报告、计算机考试、面试三个方面。具体时间请咨询各区民政局。

考核:考试录取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签订用工合同。

鄂州市民政局

2009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