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廖来生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党的十七大将保障民生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将社会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从而给以保障民生和社会建设为着力点的民政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民政部门作为社会保障重要职能部门、基层民主政治的推动者、社会组织的管理人,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加大六项工作力度,即加大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力度、加大城乡福利事业建设力度、加大优抚安置工作力度、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加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力度、加大殡葬改革力度,努力开创民政工作科学发展的新局面,让社会发展成果惠及更多群众。
一、实现城乡一体化,必须加大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设力度
改善和保障民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所在。目前,我市的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够健全,保障水平还不高,抗御社会改革震荡和风险的能力还不是很强。要更好地保障改革的不断深入,保障所有公民的基本生存权,必须抓住政府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契机,以整合资源、提高效率为导向,筑牢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安全网,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1、整合城乡低保,在全省率先初步实现城乡低保一体化。今年,随着“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的大政方针的实施,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改善民生资金的投入,农村低保在现有基础上将进一步扩面提标。先在百里长港示范区选择一个乡镇开展试点,在全省率先整合城乡低保,打破城乡户籍界限,实施按在城乡有无合法居住场所和耕地来界定低保对象类别的新方法。整合城乡低保资金,实现城乡低保资金统筹管理使用。逐步缩小城乡保障差距,农村低保保障面由3.2%扩大到3.5%,保障标准由70元提高到130元,今后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扩面提标,逐步缩小城乡居民保障差距,最终实现城乡低保对象享受同等待遇。全面启动低收入家庭认定和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认定数量按照现有低保对象户数1:1的比例确定。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每年给予500至1000元的临时救助,并享受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救助待遇。
2、初步建立广覆盖、保重点、普惠型的医疗救助新格局,率先在全省实现大病医疗救助全覆盖。目前,我市大病医疗救助的对象主要是城乡特困群体。今年上半年,市政府将出台《鄂州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进一步扩大救助范围,救助对象由特困群体扩大到全体市民,逐步建立广覆盖、保重点的适度普惠型医疗救助制度。我们将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医疗保险,个人支付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解决。救助对象住院治疗在医疗保险报销待遇后,个人承担部分民政部门按照一定比例给予二次救助,每年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9000元(孤残人员不超过12000元);低收入家庭成员身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在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待遇后,个人承担5000元以上的按1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8000元;其他居民身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在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减免后,个人实际承担费用超过30000元以上,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按1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6000元;对流浪乞讨人员实施定额医疗救助,年度累计最高不超过2000元。同时,立足大病医疗救助的人性化管理,提高救助效率,积极探索建立大病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市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互动机制,减少中间环节,方便群众,提高大病救助的效率。
3、扩大临时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效益,建立常态化临时救助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建立低收入群体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精神,一是规范程序,简化手续。日常临时救助按城乡低保的申请审批程序办理。二是款物结合,按需施救。定时救助每年春节前和年中分两次进行,集中受理审批,根据救助对象实际情况发放购物卡或救助物资。三是责权明确,讲求实效。临时救助实行谁受理谁负责的原则。临时救助可由城乡低保受理机构受理上报,也可由城乡低保审核机构直接受理上报。特殊情况下,城乡低保审批机关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对象也可直接办理审批手续。
4、适度拓展教育救助范围,引导社会参与教育救助工作。今年,大学生入学救助要从大学本科学生扩大到大专学生,分类救助要从城市低保对象延伸到农村低保对象。一是继续在重点高中开办“阳光班”。每年筹资20万元资助考入鄂州高中的困难家庭子女2000元,直至完成高中学业;二是全面实施高中、大学在读学生“跟踪救助”。对城乡低保对象子女每月给予60-120元的生活救助;三是精心组织资助特困生“圆梦”活动。对当年考上大学的城乡特困家庭的子女给予资助,每人一次性救助2000—3000元,缓解贫困学子“有学愁费”的燃眉之急。同时挖掘社会潜力,积极动员社会力量、慈善机构参与教育救助工作,要通过舆论营造声势,在全社会形成重教、支教、扶贫的良好风气。
二、应对白发浪潮,必须加大城乡福利机构的建设力度
随着白发浪潮的日益临近,社会的养老压力和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加。我们要未雨绸缪,加快城乡福利事业建设步伐,逐步改变目前仅以小部分特殊人群为对象的小社会福利工作属性,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构建以服务老年人、残疾人、孤儿为主的社会福利服务保障体系。
1、加快推进鄂州市城市福利中心建设。鄂州市城市福利中心是融养老服务、孤儿养育和城镇“三无”对象供养于一体的社会福利机构。在坚持“高标准起点,高档次定位”的原则,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切实加快工程进度,确保上半年正式投入使用;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丰富服务内容。根据不同的服务对象,提供有针对性、有特色、人性化的服务。努力将城市福利中心建成功能多样化、资源集约化、设施配套化、服务专业化的全省一流的综合性城市福利机构。
2、加快农村福利院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开展福利院提升活动。今年,我市按照“突出重点、体现特色、规范管理、提升形象”的思路,加大农村福利院的提档升级力度,进一步提升农村福利院的档次。结合“霞光计划”、“蓝天计划”等项目规划,扶持葛店、花湖、华容等部分乡镇改建、扩建和新建农村福利院,完善内部配套设施,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改善五保老人生活条件,全面提升乡镇福利院的整体形象,所有农村福利院达到合格福利院标准,三年内全部达到模范福利院标准。
3、加快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不断完善社会福利体系,提高社会福利水平,积极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在抓好公办福利机构的同时,扩大养老服务社会化试点,加强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管,同时给予适当的补贴资助。不断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三、维护社会稳定,必须加大优抚安置工作力度
残疾军人、“三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等重点优抚对象,是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做出过重要贡献与牺牲的群体,任何时候,我们都要关注、关爱这个特殊群体。我们要抓住建国60周年的有利契机,努力提高优抚群体生活水平,解决好这些共和国功臣的突出难题。
1、认真做好优抚工作,全面落实各项优抚政策。积极争取资金,加强与财政、劳动、卫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努力解决好以残疾军人为重点的优抚对象的生活难、治病难、住房难和就业难等问题,认真细致做好优抚对象抚恤金提标工作,全面落实优抚政策,使广大优抚对象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
2、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开展技能培训。市、区民政部门将积极争取财政支持,确保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的兑现。同时大力推进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我们积极将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农业等部门协调,举办1-2期退役士兵职能技能培训班,增强退役士兵参与社会竞争能力。要进一步整合资源,充分挖掘劳动力市场和公开介绍机构的潜能,主动为退役士兵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服务。
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决定,提出实施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为内容的新农村建设战略。十七大又提出“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目标,将改善城乡居民的居住条件纳入了以推进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内容。因此,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着力改善农村居民的居住环境。
近两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省民政厅的大力支持下,我市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基本实现了农村特困户“消危”目标。但是,目前仍然还有部分低收入群众居住的是土坯房。因此,今年,结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危房改造力度,启动“消坯行动”, 积极筹措资金,有计划地帮助300户至500户农村贫困户解决住房困难。并将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由农村低保户拓展到低收入家庭,对农村低保对象新建住房的按每平方180元标准给予扶持,对低收入家庭新建住房的,根据家庭困难程度每户资助3000-5000元。争取用3-4年时间彻底消灭农村土坯房,使困难群体都能实现住有所居的愿望。
五、服务经济发展,必须加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力度
社会组织作为政府、企业之外的第三部门,在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政府和企业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已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必须以世界的眼光、前瞻的精神、改革的勇气和务实的态度,大力培育发展各类社会组织。一是要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在农村积极培育发展珍珠协会、西瓜协会、绿壳蛋鸡协会等服务农业专业化生产的社会组织,促进一村一品、一乡一品的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二是在城市积极培育发展各类社会团体和行业协会,充分发挥他们协调行业利益,规范行业行为,沟通政民关系,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作用。三是积极培育发展托老服务、托幼服务、家政服务、中介服务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大力满足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生活水平的各种需求,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促进社会就业,不断提升市民的生活品质。同时要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进一步健全管理规范、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到位、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引导社会组织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积极开展活动,加强与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合作,面向会员、面向行业、面向社会提供更多、更新的公共服务和公益支持,为和谐鄂州建设添砖加瓦。
六、建设两型社会,必须加大殡葬改革力度
殡葬改革是一项利国利民的系统工程,是一场移风易俗的社会变革,是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对提高市民精神文明素质,加快小城镇化建设,建设和谐鄂州,建设“两型社会”先行区,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市部分市民的殡葬理念、丧葬习俗和安葬、祭奠方式开始发生一些新的变化,象树葬、花坛葬等文明、健康、环保、科学的丧葬方式正在逐步被人们接受。然而,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民间旧的丧葬意识和传统习俗根深蒂固,“入土为安”、“厚敛重葬”的思想一直影响着众多老百姓的丧葬活动,导致套棺重葬现象泛滥成灾、乱埋乱葬随处可见、铺张浪费、相互攀比之风盛行。因此,建设’两型社会”必须加大殡葬改革力度。
1、加大宣传力度,倡导健康文明的丧葬新风。实施殡葬改革的目的是为了革除丧葬陋俗,节约土地资源,倡导健康文明新风。我们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乡村墙报、黑板报、宣传栏等宣传载体,宣传殡葬法规和殡葬改革的意义,宣扬先进的殡葬文化,介绍相关科学知识,动员和教育广大农民群众自觉革除丧葬陋俗,大兴健康文明殡葬新风,共同营造良好的殡葬环境。
2、加强政府组织和领导,明确职责,齐抓共管。成立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完善组织协调功能。把殡葬改革工作当作构建“两型社会”、创“四城”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工作来抓。修改和完善《鄂州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民政、文明委、公安、工商、土地、林业、宗教、交通、纪委、监察等部门在殡葬改革中的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3、加强公墓建设和管理,提高殡仪服务水平。严厉查处非法公墓及公墓单位的违规经营行为,科学规划,大力推进公益性生态墓地和公益性骨灰楼(堂)建设。努力提高殡仪服务水平。加强教育培训,强化殡葬工作队伍素质,提高殡仪服务水平。
总之,我市民政工作要紧紧围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行动转化为推动民政工作科学发展的思路,转化为促进民政事业持续发展的动力,转化为让人民群众得实惠的业绩,努力为全市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尽职尽责,为全面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两个率先”和构建两型社会新行区作出新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