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
近年来,鄂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在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的配合与支持下,按照依法登记,分类规范,有序发展的工作思路、突出重点、强化管理、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公益性民间组织,在立足保稳定、力求促和谐,着力抓培育、积极谋发展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推进了民间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为鄂州市实现两个率先,构建两型社会的目标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民间组织概况
1、以抓依法登记为重点,确保登记质量。载止目前,全市已登记的各类民间组织368家,其中社团211家,民非157家。社团组织中,行业协会38家,农村专业经济协会23家,其他类型社团15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乡镇事业单位转制的108家,其他民办非企业单位49家。目前已登记的民间组织主要涉及经贸、城建房产、科技教育、劳动、体育、医药卫生、农业水产,社区建设等各个领域。已成为鄂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得到社会认同。
2、以培育发展为重点,扶持有规模和促进经济发展的民间组织。培育扶持民间组织是登记管理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我们的工作重点。近年来,我们重点发展行业性、公益性较强、对社会有影响的社会组织。为此,我们先后深入到市建筑业协会,市房地产协会等25家行业协会和市绿壳蛋鸡协会,市养猪协会等12家涉农协会,帮助他们完善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自律机制,帮助协会维权,使协会在领导班子变动、财务管理、举行重大活动等方面,真正做到理事会决定;会费收取、建章立制和章程修改等事项交由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民主办会。其次是帮助协会确定发展目标,把协会的发展目标与建设和谐社会、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机结合起来,在大局工作上互为一体,在局部工作上互不交叉。目前全市行业协会基本上都能把维护会员、行业的整体利益、推动整个行业的发展放在第一位,力争办成会员之家,这些协会和专业经济协会也已成为引领本行业发展的龙头。第三是作为民间组织的管理机关,我们积极争取政府重视,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沟通,为民间组织提供信息,传达政策,协调服务,排难解困。第四是培育发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民间组织。重点培育市东达人力资源市场、市中南职校、鄂东高中等三家社区民间组织,在优化资源配置,扩大经营规模,规范市场运作等方面为他们出谋划策,促成市中南职校新征地50余亩建设新校区,市东达人力资源市场兼并原劳动局下属的中介机构,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长远发展注入了后劲。
3、以监督管理为重点,为民间组织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一是以年检为抓手,加强监管。2008年应接受年检的社会团体169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37家。为了做好这次年检工作,局党组高度重视,明确分管局长具体抓,从局属单位抽调四人与机关三名同志,组成清理整顿工作专班,分成四个组上门清理,历时一个半月,对未按期年检的单位依法下达了事先告知通知书,对拒不接受年检的单位通过邮电部门用特快专递送达了事先告知通知书,对拟撤销的单位在《鄂州日报》予以公告。通过这次清理整顿,宣传了民间组织管理政策法规,树立了登记机关的管理权威,为民间组织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二是以整顿规范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行为。2008年,根据市整规办的要求,按照领导脱钩,财务独立,加强管理,规范运作的原则,配合市纪委对38家行业协会和3家中介机构进行了全面整改。①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市危化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会员单位在集中学习省政府令的基础上,逐条对照整改,结合本协会职能,召开两次报告会,提高了行业自律、防范事故的自觉性。②协调业务主管单位加强对所属协会的正确指导,放手发展。市建委、市文体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业务主管单位联系,帮助行业协会查找问题、征询意见,并针对不同性质的行业协会,鼓励采取不同的发展方式。对于职能挂靠型行业协会,引导其主动承担部分政府职能,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四家行业协会合并成一家后,优化了职能配置,提高了协会运行效率,避免了重复交叉,多头管理的弊端,给会员单位减负增效;对于独立自主型行业协会,引导其面向市场,与国际接轨,增强自主经营能力;对于行政管理型行业协会,引导其增强危机感,树立竞争意识,实行政社公开;对于管理松散型协会,限其按《章程》和省政府令进行整改,增强忧患意识。全市行业协会中有7家原领导兼职会长的已全部脱钩,改为行业骨干和企业老总任职。市建筑业协会、市印刷协会、市房地产业协会的原会长主动提出辞职要求。③建章立制,加强行业自律。通过整顿规范,各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行业自律意识普遍增强,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市广告协会、市道路运输协会等一批行业协会依据各自职能特点,起草制定了《行业自律准则》或制度,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下发各会员单位遵照执行,收到较好效果。
4、以档案管理和信息化建设为重点,促进民间组织管理规范化,科学化。2008 年,我们加大了信息化建设的力度,聘请了专职人员专门负责电子档案录入和信息化建设,建立民间组织数据库,所有资料和信息数据全部进入微机,实现了无纸化办公,提高了工作效率。一年来,共撰写调研报告2篇,在新闻媒体发表信息宣传稿件12篇。接待来访200余人次,受理来信100多件。指导20余家民间组织办好内部刊物,共300余期。民间组织1000,同时规范了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程序,办事公开、透明、快捷,群众满意。我们时刻把握民间组织的发展动态,通过有力监管,严把民间组织的准入关,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把矛盾化解在登记程序前。为纪检、监察和安全保卫部门站好前哨。配合市委组织部完成全市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调查工作,全市民间组织已有34家建立了党组织和相应的群团组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社会组织社会地位不高,实力不强。社会组织是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并列的四大组织之一,但其主体地位没有被广泛认可。一是立法层次低,不健全。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主要以两个《条例》和省政府的一个《办法》为依据,其中部分条款的规定已经滞后于形势的发展,有的规定甚至与其他行业法律法规相冲突,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具体操作性。二是社会组织职能不明确。《条例》侧重于登记管理程序,实体性规定较少,对社会组织的性质界定过于原则、笼统。三是对社会组织的作用认识不足。受地方经济社会条件限制,受传统官本位主义思想观念影响,群众习惯于服从国有、官办机构的权威,总认为政府部分才是正规单位,依赖政府部门提供社会服务。四是社会组织实力不强。由于社会组织缺乏稳定的收入和筹资渠道,造成社会组织经济实力不强,功利化倾向比较严重。同时,由于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福利待遇、医疗、养老保险等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造成社会组织留不住人才,人员队伍不稳定,从业人员几乎全部是退休人员和兼职人员,工作缺乏创新和活力。
2、政府重视不够,现行的双重管理体制得不到较好落实。政府对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不大,特别是在资金、信贷、环保,购买服务,税收减免等方面的扶持力度明显不够。培育发展无扶持资金和项目,仅限于引导。同时双重管理体制存在弊端.如有的业务主管单位疏于管理,业务许可带有随意性,批准了就了事,没有履行主管单位职能,主要表现在教育部门对民办学校的审批和管理:有的单位直接插手社会组织人财物的,主要表现在社团组织,带有官办色彩。政府的职能转移“不到位、错位、越位”的现象存在。
3、民间组织管理机构建设滞后。当前的人员编制,工作经费;执法手段和工作方式,难以应对繁重的管理任务和社会组织的快速发展,造成了对社会组织工作调查研究不够,对社会组织的分类指导服务不够,培育发展办法不多。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不到位执法手段不硬等问题。
三、几点建议
社会组织的产生和发展是一个客观规律,是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也是世界性的潮流与我国改革发展的趋势,它是社会进步的助推器,是社会稳定的减压器,是社会和谐的调节器, 因此,必须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壮大社会组织队伍,促进社会和谐。
1、进一步明确社会组织的发展方向。要按市场化的原则去培育发展民间组织。一是民间化,即非政府、非官方化、政社要彻底分离,党政官员不能在民间组织兼职。二是自治化,即自愿发起、自选会长、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理会务的独立社团法人。三是自律化,民间组织是会员(行业)利益的代表者、维护者,依据章程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监督、自我发展。
2、建立完善“双重管理机制”。建立政府主导,登记管理机关牵头、业务主管单位、公安部门、税务部门、技术监督部门、物价部门等相互配合,行动一致,相互配合的齐抓共管、灵活有效的管理体系,解决民间组织管理没有抓手,没有监督和落实措施,无衡量和追究手段,无有效对话途径等问题。逐步改革创新民间组织的管理体制,将业务主管部门改为业务指导部门,实行民间组织登记管理部门一元化管理的体制。另外,对经济类的行业协会、商会,允许跨地区设立,放宽区域的限制,推动区域性协会、商会的横向联系、整合和联合。按 “宽进严管”的原则,放宽和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程序,壮大社会组织队伍。
3、加大扶持力度。要创造有利于民间组织生存的宽松环境。一是各级政府要正确认识和评价民间组织的地位和作用,把培育和发展民间组织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举措之一,要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的政策措施。二是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政府部门委托或要求民间组织提供服务,通过购买方式给予相应项目经费,并列入政府部门年度预算。三是尽快出台对非营利民间组织的减免和优惠税收政策和具体监管方法。
4、倡导自律与诚信建设。要不断完善民间组织内部治理机制,提高自身的整体素质。要克服依赖性,走自立、自治和自管的自我发展道路;建立以章程自律为主要内容的内部管理机制,提高自律水平和整体素质;通过合法的渠道,参政议政,表达合理的组织利益,发挥对政府的服务和监督功能,与政府一道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加强社会监督,物价部门要规范学会、协会收费行为和服务范围。严格审批学会、协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的要严肃查处。每年应对行业特殊、资金流动量较大、群众有所反映的学会、协会有针对性地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学会、协会在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建立相关监管部门和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相互间的信息沟通与工作协调,及时发现和解决监管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加大对非法社团的打击力度,为社团组织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5、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运行机制。重点解决当前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机构级别低、人员编制少和工作经费不足,与当前社会组织快速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配备必要装备和执法设备。不断提高队伍素质,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需要。






